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1期
125-126
,共2页
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
공공이익%행정공익소송%원고자격
当前我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法律的缺位,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可以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又可以充分的保障公共利益.为了保证制度切实可行要为其设计一个合理的“门禁”.检察机关与社会团体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适格原告是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的.
噹前我國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存在法律的缺位,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製度,既可以鑑督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又可以充分的保障公共利益.為瞭保證製度切實可行要為其設計一箇閤理的“門禁”.檢察機關與社會糰體成為行政公益訴訟製度的適格原告是具有必要性和現實可能性的.
당전아국대공공이익적보호존재법률적결위,건립행정공익소송제도,기가이감독행정궤관행사행정권력우가이충분적보장공공이익.위료보증제도절실가행요위기설계일개합리적“문금”.검찰궤관여사회단체성위행정공익소송제도적괄격원고시구유필요성화현실가능성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