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知识产权
電子知識產權
전자지식산권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5年
4期
94-100
,共7页
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
數據信息%不正噹競爭%一般條款
수거신식%불정당경쟁%일반조관
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客体有可能成为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但特定情形下的数据信息由于既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独创性”,又不具备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则难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数据信息不享有法定权利并不意味着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若事实上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的后果时,可以考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數據信息作為一種特殊的權利客體有可能成為著作權和商業祕密保護的對象,但特定情形下的數據信息由于既不具備著作權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獨創性”,又不具備商業祕密所要求的“祕密性”,則難以通過著作權或商業祕密進行保護.對數據信息不享有法定權利併不意味著其無法穫得法律的保護,若事實上造成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的後果時,可以攷慮適用反不正噹競爭法一般條款.
수거신식작위일충특수적권리객체유가능성위저작권화상업비밀보호적대상,단특정정형하적수거신식유우기불구비저작권법소요구적작품적“독창성”,우불구비상업비밀소요구적“비밀성”,칙난이통과저작권혹상업비밀진행보호.대수거신식불향유법정권리병불의미착기무법획득법률적보호,약사실상조성시장경쟁질서손해적후과시,가이고필괄용반불정당경쟁법일반조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