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9期
36-38
,共3页
限期治理制度%稳定性%有序性%层次性
限期治理製度%穩定性%有序性%層次性
한기치리제도%은정성%유서성%층차성
一项合理制度的结构体系必须具有稳定性、有序性和层次性,1989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虽具有稳定性,但缺乏有序性和层次性,主要表现在结构上缺失适用期间的法律措施,且在决定权、适用对象、决定程序、期限、法律责任保障机制上存在不足,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价值.因此,要充分发挥限期治理制度的作用,必须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以填补限期治理制度在有序性和层次性上的不足.
一項閤理製度的結構體繫必鬚具有穩定性、有序性和層次性,1989年《環境保護法》規定的限期治理製度雖具有穩定性,但缺乏有序性和層次性,主要錶現在結構上缺失適用期間的法律措施,且在決定權、適用對象、決定程序、期限、法律責任保障機製上存在不足,導緻該製度在實踐中沒有髮揮其應有的協調經濟髮展和環境保護的價值.因此,要充分髮揮限期治理製度的作用,必鬚對該製度加以完善,以填補限期治理製度在有序性和層次性上的不足.
일항합리제도적결구체계필수구유은정성、유서성화층차성,1989년《배경보호법》규정적한기치리제도수구유은정성,단결핍유서성화층차성,주요표현재결구상결실괄용기간적법률조시,차재결정권、괄용대상、결정정서、기한、법률책임보장궤제상존재불족,도치해제도재실천중몰유발휘기응유적협조경제발전화배경보호적개치.인차,요충분발휘한기치리제도적작용,필수대해제도가이완선,이전보한기치리제도재유서성화층차성상적불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