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8期
44-45
,共2页
要约%不可撤销%两大法系
要約%不可撤銷%兩大法繫
요약%불가철소%량대법계
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制度的设置上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9条对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折中,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略显粗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无法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较借鉴英美合同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合同法》第19条展开冷思考.
兩大法繫在要約撤銷製度的設置上截然不同,我國《閤同法》第19條對不可撤銷要約的規定雖是兩大法繫的融閤摺中,但是在立法技術上仍然略顯粗獷,不利于市場經濟的高效運轉,在實踐中可能會導緻對某些訴訟糾紛的解決不公平,無法保證交易雙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較藉鑒英美閤同法對相關問題的規定,對《閤同法》第19條展開冷思攷.
량대법계재요약철소제도적설치상절연불동,아국《합동법》제19조대불가철소요약적규정수시량대법계적융합절중,단시재입법기술상잉연략현조광,불리우시장경제적고효운전,재실천중가능회도치대모사소송규분적해결불공평,무법보증교역쌍방이익적평형.본문유안례인입분석,비교차감영미합동법대상관문제적규정,대《합동법》제19조전개랭사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