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8期
129-130
,共2页
诉讼和解%终结纠纷%民事诉讼
訴訟和解%終結糾紛%民事訴訟
소송화해%종결규분%민사소송
纵观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诉讼和解只是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并未将其规定为一种制度.诉讼和解集有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并存的双重法律性质,立法不仅应当赋予诉讼和解具有直接结束诉讼程序的效力,还应当赋予其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縱觀我國現有的民事訴訟法律,訴訟和解隻是作為噹事人的一項權利,併未將其規定為一種製度.訴訟和解集有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併存的雙重法律性質,立法不僅應噹賦予訴訟和解具有直接結束訴訟程序的效力,還應噹賦予其具有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종관아국현유적민사소송법률,소송화해지시작위당사인적일항권리,병미장기규정위일충제도.소송화해집유소송행위여민사법률행위병존적쌍중법률성질,입법불부응당부여소송화해구유직접결속소송정서적효력,환응당부여기구유여생효판결동등적법률효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