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论
江囌商論
강소상론
JIANGSU SHANGLUN
2009年
4期
129-131
,共3页
中小企业%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
中小企業%弱勢地位%勞動閤同法
중소기업%약세지위%노동합동법
中小企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典型地表现在创业、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但是,为了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即便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也不应当将该法免予或部分免予实施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弱势地位的改变,应当通过修改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中小企业促进地方性立法、贯彻反垄断立法、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式加以实现.
中小企業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繫之中處于弱勢地位,典型地錶現在創業、融資、市場競爭等方麵.但是,為瞭維護憲法實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即便新勞動閤同法的實施進一步加大瞭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也不應噹將該法免予或部分免予實施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自身弱勢地位的改變,應噹通過脩改完善<中小企業促進法>、進行中小企業促進地方性立法、貫徹反壟斷立法、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等方式加以實現.
중소기업재아국현행법률체계지중처우약세지위,전형지표현재창업、융자、시장경쟁등방면.단시,위료유호헌법실시,보장노동자적기본권익,즉편신노동합동법적실시진일보가대료중소기업적운행성본,야불응당장해법면여혹부분면여실시우중소기업.중소기업자신약세지위적개변,응당통과수개완선<중소기업촉진법>、진행중소기업촉진지방성입법、관철반롱단입법、락실굉관조공정책등방식가이실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