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7期
243-244
,共2页
遗产税%美日遗产税%社会公平
遺產稅%美日遺產稅%社會公平
유산세%미일유산세%사회공평
遗产税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良税”,在全世界2/3的国家和地区开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遗产税也就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我国遗产税开征与否一直争议不断,本文以美日两国为出发点,对三国的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社会制度和社会公平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应该开征遗产税的结论.
遺產稅作為調節社會公平的“良稅”,在全世界2/3的國傢和地區開徵.隨著我國經濟的髮展,國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時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遺產稅也就逐漸進入瞭人們的視野.我國遺產稅開徵與否一直爭議不斷,本文以美日兩國為齣髮點,對三國的經濟髮展、社會文化、社會製度和社會公平進行比較分析,得齣我國應該開徵遺產稅的結論.
유산세작위조절사회공평적“량세”,재전세계2/3적국가화지구개정.수착아국경제적발전,국민수입수평제고적동시수입차거불단확대,유산세야취축점진입료인문적시야.아국유산세개정여부일직쟁의불단,본문이미일량국위출발점,대삼국적경제발전、사회문화、사회제도화사회공평진행비교분석,득출아국응해개정유산세적결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