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7期
3-4
,共2页
个人%国际法主体%特殊情形
箇人%國際法主體%特殊情形
개인%국제법주체%특수정형
要有条件地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首先要界定国际法主体具有两个要素,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而个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次,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实践中规定个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有授权性和惩戒性两种.
要有條件地賦予箇人以國際法主體地位,首先要界定國際法主體具有兩箇要素,即能夠獨立參加國際關繫、直接享有國際權利承擔國際義務;而箇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兩大類.其次,可以髮現現有的國際實踐中規定箇人擁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情形有授權性和懲戒性兩種.
요유조건지부여개인이국제법주체지위,수선요계정국제법주체구유량개요소,즉능구독립삼가국제관계、직접향유국제권리승담국제의무;이개인주요유자연인화법인량대류.기차,가이발현현유적국제실천중규정개인옹유국제법주체지위적정형유수권성화징계성량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