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6期
135-136
,共2页
举证期限%证据%科学设定
舉證期限%證據%科學設定
거증기한%증거%과학설정
本文认为,要想走出举证期限制度适用的困境,有必要从科学设定合理的举证期限、确定举证期限的临界点、界定新证据的含义及引入费用制裁法做起.而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灵活掌握如何适用举证期限制度的问题,以促进该制度如何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本文認為,要想走齣舉證期限製度適用的睏境,有必要從科學設定閤理的舉證期限、確定舉證期限的臨界點、界定新證據的含義及引入費用製裁法做起.而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靈活掌握如何適用舉證期限製度的問題,以促進該製度如何更好的髮揮其應有的價值和作用.
본문인위,요상주출거증기한제도괄용적곤경,유필요종과학설정합리적거증기한、학정거증기한적림계점、계정신증거적함의급인입비용제재법주기.이재사법실천중,야수요령활장악여하괄용거증기한제도적문제,이촉진해제도여하경호적발휘기응유적개치화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