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
政法論叢
정법론총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5年
2期
38-48
,共11页
行政诉讼%原告%第三人%资格%利害关系
行政訴訟%原告%第三人%資格%利害關繫
행정소송%원고%제삼인%자격%리해관계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资格标准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界限难以厘清.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将二者统一表述为“利害关系”,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身份互易”与“身份排斥”两种关系模式.尽管同为“利害关系”标准,但对原告和第三人存在不同的法律内涵与要求.应有条件地承认间接的、可能的、事实的、民事的等利害关系的可诉性.
我國行政訴訟原告與第三人資格標準均包括“法律上”的利害關繫,界限難以釐清.脩改後《行政訴訟法》進一步將二者統一錶述為“利害關繫”,更加劇瞭二者之間的界限模糊性.原告與第三人之間存在“身份互易”與“身份排斥”兩種關繫模式.儘管同為“利害關繫”標準,但對原告和第三人存在不同的法律內涵與要求.應有條件地承認間接的、可能的、事實的、民事的等利害關繫的可訴性.
아국행정소송원고여제삼인자격표준균포괄“법률상”적리해관계,계한난이전청.수개후《행정소송법》진일보장이자통일표술위“리해관계”,경가극료이자지간적계한모호성.원고여제삼인지간존재“신빈호역”여“신빈배척”량충관계모식.진관동위“리해관계”표준,단대원고화제삼인존재불동적법률내함여요구.응유조건지승인간접적、가능적、사실적、민사적등리해관계적가소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