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家
社會科學傢
사회과학가
SOCIAL SCIENTIST
2015年
2期
109-113
,共5页
异议登记%限制处分%效力期间%注销登记
異議登記%限製處分%效力期間%註銷登記
이의등기%한제처분%효력기간%주소등기
异议登记是否具有限制权利人处分登记财产的效力,应结合文义、体系和比较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予以把握.我国法律特设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较好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下,采取不限制处分的立法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应予采纳.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也影响异议登记注销模式的选择,我国法律应允许登记机关在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届满失效后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
異議登記是否具有限製權利人處分登記財產的效力,應結閤文義、體繫和比較法等多種解釋方法予以把握.我國法律特設異議登記效力期間製度,較好地平衡瞭噹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此之下,採取不限製處分的立法模式具有更高的製度效率,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應予採納.異議登記效力期間製度也影響異議登記註銷模式的選擇,我國法律應允許登記機關在異議登記效力期間屆滿失效後依職權註銷異議登記.
이의등기시부구유한제권리인처분등기재산적효력,응결합문의、체계화비교법등다충해석방법여이파악.아국법률특설이의등기효력기간제도,교호지평형료당사인지간적권리화의무,재차지하,채취불한제처분적입법모식구유경고적제도효솔,불동산통일등기조례응여채납.이의등기효력기간제도야영향이의등기주소모식적선택,아국법률응윤허등기궤관재이의등기효력기간계만실효후의직권주소이의등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