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5年
13期
205-205,204
,共2页
特殊普通合伙%债权人利益%责任范围
特殊普通閤夥%債權人利益%責任範圍
특수보통합화%채권인이익%책임범위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我国的特殊普通合伙现今存在着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确,合伙人责任不明确,对债权人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第一,进一步明确特殊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第二,科学界定合伙人责任范围;第三,完善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我國2006年脩訂的《閤夥企業法》建立瞭特殊的普通閤夥製度,在普通閤夥企業中適用有限責任,是對傳統閤夥人責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責任製度的重大髮展。我國的特殊普通閤夥現今存在著規定適用範圍不明確,閤夥人責任不明確,對債權人保護力度不夠等問題。應從以下幾箇方麵加以改善:第一,進一步明確特殊普通閤夥的適用範圍;第二,科學界定閤夥人責任範圍;第三,完善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
아국2006년수정적《합화기업법》건립료특수적보통합화제도,재보통합화기업중괄용유한책임,시대전통합화인책임적중대돌파,시유한책임제도적중대발전。아국적특수보통합화현금존재착규정괄용범위불명학,합화인책임불명학,대채권인보호력도불구등문제。응종이하궤개방면가이개선:제일,진일보명학특수보통합화적괄용범위;제이,과학계정합화인책임범위;제삼,완선대채권인적이익보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