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기남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4期
128-137
,共10页
合法性%华化%土俗%变通
閤法性%華化%土俗%變通
합법성%화화%토속%변통
朝鲜太宗时期,“一遵华制”已成为王朝的主导性话语。在此语境下,“华化”政策加速推动,制度的“华化”是其中的关键,在法制领域便是推动《大明律》的深入适用。然而,朝鲜官员们对《大明律》这一外国法律体系非常陌生,难于理解与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重启了翻译《大明律》的工作,同时还以发布权威解释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对《大明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与此同时,太宗还先后在官僚群体与普通民众中开展了推广与普及《大明律》的运动。然而,《大明律》作为一种外国法体系,与半岛的“土俗”存在张力,受到了民众的抵制。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对《大明律》中一些与本国土俗、国情不合的条款做出变通,使之具有适用性。“华化”进程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
朝鮮太宗時期,“一遵華製”已成為王朝的主導性話語。在此語境下,“華化”政策加速推動,製度的“華化”是其中的關鍵,在法製領域便是推動《大明律》的深入適用。然而,朝鮮官員們對《大明律》這一外國法律體繫非常陌生,難于理解與掌握。為瞭解決這一問題,朝鮮人重啟瞭翻譯《大明律》的工作,同時還以髮佈權威解釋等方法釐清律意,併對《大明律》本身存在的問題加以脩正。與此同時,太宗還先後在官僚群體與普通民衆中開展瞭推廣與普及《大明律》的運動。然而,《大明律》作為一種外國法體繫,與半島的“土俗”存在張力,受到瞭民衆的牴製。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對《大明律》中一些與本國土俗、國情不閤的條款做齣變通,使之具有適用性。“華化”進程就是在這種矛盾遲突的情況下,不斷開拓自己的道路。
조선태종시기,“일준화제”이성위왕조적주도성화어。재차어경하,“화화”정책가속추동,제도적“화화”시기중적관건,재법제영역편시추동《대명률》적심입괄용。연이,조선관원문대《대명률》저일외국법률체계비상맥생,난우리해여장악。위료해결저일문제,조선인중계료번역《대명률》적공작,동시환이발포권위해석등방법전청률의,병대《대명률》본신존재적문제가이수정。여차동시,태종환선후재관료군체여보통민음중개전료추엄여보급《대명률》적운동。연이,《대명률》작위일충외국법체계,여반도적“토속”존재장력,수도료민음적저제。위차,태종군신불득불대《대명률》중일사여본국토속、국정불합적조관주출변통,사지구유괄용성。“화화”진정취시재저충모순충돌적정황하,불단개탁자기적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