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호북경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POLICE OFFICER COLLEGE
2015年
4期
93-95
,共3页
环境犯罪%客体%环境权
環境犯罪%客體%環境權
배경범죄%객체%배경권
关于环境犯罪的客体,国内学界形成了几种学说,但都值得商榷.基于环境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研究环境犯罪的客体时,应坚持两分法的观点,一方面承认环境本身具有环境利益,另一方面应该结合现实,认清通过刑法手段保护环境利益时,其承载利益的主体应当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单元:个人、组织、国家等.
關于環境犯罪的客體,國內學界形成瞭幾種學說,但都值得商榷.基于環境犯罪區彆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研究環境犯罪的客體時,應堅持兩分法的觀點,一方麵承認環境本身具有環境利益,另一方麵應該結閤現實,認清通過刑法手段保護環境利益時,其承載利益的主體應噹是構成人類社會的單元:箇人、組織、國傢等.
관우배경범죄적객체,국내학계형성료궤충학설,단도치득상각.기우배경범죄구별우기타범죄적특수성,재연구배경범죄적객체시,응견지량분법적관점,일방면승인배경본신구유배경이익,령일방면응해결합현실,인청통과형법수단보호배경이익시,기승재이익적주체응당시구성인류사회적단원:개인、조직、국가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