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2期
293-294
,共2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理论探讨
重大責任事故罪%罪過形式%理論探討
중대책임사고죄%죄과형식%이론탐토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立法理论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明确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罪过形式的规定,通过修正案、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细化从而减少在生产、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我國《刑法》第134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沒有明確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正是由于我國刑事立法方麵的缺陷和不足,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在法學理論研究界和司法實踐界都引起瞭比較大的爭議,這種狀況是不利于立法理論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因此,明確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彆是關于罪過形式的規定,通過脩正案、立法解釋或者司法解釋的方式,完善對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必要的細化從而減少在生產、作業中重大責任事故的髮生,保障生產、作業的安全.
아국《형법》제134조규정적중대책임사고죄몰유명학규정중대책임사고죄적죄과형식,정시유우아국형사입법방면적결함화불족,관우중대책임사고죄적죄과형식재법학이론연구계화사법실천계도인기료비교대적쟁의,저충상황시불리우입법이론적통일화사법권위적수립,인차,명학관우중대책임사고죄적구성요건적규정,특별시관우죄과형식적규정,통과수정안、입법해석혹자사법해석적방식,완선대우중대책임사고죄적필요적세화종이감소재생산、작업중중대책임사고적발생,보장생산、작업적안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