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判
山東審判
산동심판
SHANDONG JUSTICE
2015年
2期
49-53
,共5页
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
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難
무재산가공집행%집행난
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执行难”之瓶颈,除了法院调查手段有限、执行成本高等宏观因素外,还与缺乏“无财产可供执行”认定的标准有关。探讨“执行难”的司法自救,不宜过于强调“确无财产”,可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术语改为“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兼备适度的司法自信,推动法律规则的演化。
無財產可供執行是“執行難”之瓶頸,除瞭法院調查手段有限、執行成本高等宏觀因素外,還與缺乏“無財產可供執行”認定的標準有關。探討“執行難”的司法自救,不宜過于彊調“確無財產”,可將“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術語改為“未髮現有財產可供執行”,樹立問題導嚮意識,兼備適度的司法自信,推動法律規則的縯化。
무재산가공집행시“집행난”지병경,제료법원조사수단유한、집행성본고등굉관인소외,환여결핍“무재산가공집행”인정적표준유관。탐토“집행난”적사법자구,불의과우강조“학무재산”,가장“학무재산가공집행”술어개위“미발현유재산가공집행”,수립문제도향의식,겸비괄도적사법자신,추동법률규칙적연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