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엄서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2015年
3期
80-85
,共6页
人格%法律主体%权利能力
人格%法律主體%權利能力
인격%법률주체%권리능력
罗马法通过“人格”技术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不同身份的人,反映了等级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国民法典》以理性和自然权利为基础,将法律主体资格直接赋予所有的(法国)人;《德国民法典》以康德的伦理人格主义为基础,以伦理上的人所具有的尊严和价值为依据,规定所有的人自出生之日起享有权利能力,并赋予法人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以权利能力表彰的人格制度并不意味着主体资格由国家立法赋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来自于自然人格先验的伦理基础,不能被随意处分.
囉馬法通過“人格”技術將法律主體資格賦予不同身份的人,反映瞭等級社會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國民法典》以理性和自然權利為基礎,將法律主體資格直接賦予所有的(法國)人;《德國民法典》以康德的倫理人格主義為基礎,以倫理上的人所具有的尊嚴和價值為依據,規定所有的人自齣生之日起享有權利能力,併賦予法人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資格.以權利能力錶彰的人格製度併不意味著主體資格由國傢立法賦予,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來自于自然人格先驗的倫理基礎,不能被隨意處分.
라마법통과“인격”기술장법률주체자격부여불동신빈적인,반영료등급사회인여인지간불평등적법률지위;《법국민법전》이이성화자연권리위기출,장법률주체자격직접부여소유적(법국)인;《덕국민법전》이강덕적윤리인격주의위기출,이윤리상적인소구유적존엄화개치위의거,규정소유적인자출생지일기향유권리능력,병부여법인이향유권리화승담의무적주체자격.이권리능력표창적인격제도병불의미착주체자격유국가입법부여,자연인적권리능력래자우자연인격선험적윤리기출,불능피수의처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