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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
BUSINESS
2015年
10期
200-200
,共1页
央视 “春晚”%汇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
央視 “春晚”%彙編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著作權
앙시 “춘만”%회편작품%록음록상제품%저작권
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理论研讨中,晚会类节目在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性及保护措施均存在较多争议。以央视“春晚”为例,现场表演的“春晚”应定性为汇编作品,而录制后的“春晚”当定性为录音录像制品。晚会类节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双管齐下,既要完善法律保护措施,又不能忽视技术手段。
無論是在司法實踐還是在理論研討中,晚會類節目在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定性及保護措施均存在較多爭議。以央視“春晚”為例,現場錶縯的“春晚”應定性為彙編作品,而錄製後的“春晚”噹定性為錄音錄像製品。晚會類節目的著作權保護,應噹雙管齊下,既要完善法律保護措施,又不能忽視技術手段。
무론시재사법실천환시재이론연토중,만회류절목재저작권법상적작품정성급보호조시균존재교다쟁의。이앙시“춘만”위례,현장표연적“춘만”응정성위회편작품,이록제후적“춘만”당정성위록음록상제품。만회류절목적저작권보호,응당쌍관제하,기요완선법률보호조시,우불능홀시기술수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