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상담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3期
37-43
,共7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行政执法%2014最高法院公益诉讼“两解释”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執法%2014最高法院公益訴訟“兩解釋”
배경민사공익소송%배경행정공익소송%배경행정집법%2014최고법원공익소송“량해석”
无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还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都过于粗略,不具有操作性.有鉴于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连续作出了两次司法解释,力图为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进步之处在于确立了中级法院的管辖权,初步确立了特别保护弱者的激励机制,首次确立了生态修复赔偿之诉等方面;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原告资格过于苛刻、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管辖规则与激励机制半就半推等.针对这些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权与起诉权,正确处理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及其他民事诉讼的衔接关系,落实巡回法庭管辖规定,确立私人原告胜诉奖励制度,以期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
無論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還是2014年《環境保護法》第58條,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規定都過于粗略,不具有操作性.有鑒于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連續作齣瞭兩次司法解釋,力圖為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提供可操作的司法規則.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製度的進步之處在于確立瞭中級法院的管轄權,初步確立瞭特彆保護弱者的激勵機製,首次確立瞭生態脩複賠償之訴等方麵;但是仍然存在明顯不足:原告資格過于苛刻、受案範圍過于狹窄、管轄規則與激勵機製半就半推等.針對這些不足,有必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的機關”的範圍,賦予公民箇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權與起訴權,正確處理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及其他民事訴訟的銜接關繫,落實巡迴法庭管轄規定,確立私人原告勝訴獎勵製度,以期能夠更有效地保障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實施.
무론2012년《민사소송법》제55조,환시2014년《배경보호법》제58조,대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적규정도과우조략,불구유조작성.유감우차,2014년12월최고법원련속작출료량차사법해석,력도위심리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안건제공가조작적사법규칙.아국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제도적진보지처재우학립료중급법원적관할권,초보학립료특별보호약자적격려궤제,수차학립료생태수복배상지소등방면;단시잉연존재명현불족:원고자격과우가각、수안범위과우협착、관할규칙여격려궤제반취반추등.침대저사불족,유필요진일보명학“법률규정적궤관”적범위,부여공민개인배경민사공익소송건의권여기소권,정학처리배경공익소송여배경행정집법、배경행정공익소송급기타민사소송적함접관계,락실순회법정관할규정,학립사인원고성소장려제도,이기능구경유효지보장배경민사공익소송적실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