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로동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5年
3期
69-74
,共6页
非法证据排除%救济程序%救济对象
非法證據排除%救濟程序%救濟對象
비법증거배제%구제정서%구제대상
新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的3种情形,被认为是非法证据排除救济程序适用对象的直接依据。然而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申请事由,是否将其纳入救济范围就成为难题。这既与我国以“证明力”为中心的理论定位有关,也是立法技术和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必要对法定救济对象的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借鉴较为成熟的证据学理论,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对象进行再界定。
新刑訴法解釋第103條規定瞭二審法院應噹對證據收集閤法性進行審查的3種情形,被認為是非法證據排除救濟程序適用對象的直接依據。然而實踐中齣現瞭大量超齣這一範圍的其他申請事由,是否將其納入救濟範圍就成為難題。這既與我國以“證明力”為中心的理論定位有關,也是立法技術和二審全麵審查製度共同作用的結果。有必要對法定救濟對象的範圍進行一定程度的擴張,藉鑒較為成熟的證據學理論,對非法證據排除的救濟對象進行再界定。
신형소법해석제103조규정료이심법원응당대증거수집합법성진행심사적3충정형,피인위시비법증거배제구제정서괄용대상적직접의거。연이실천중출현료대량초출저일범위적기타신청사유,시부장기납입구제범위취성위난제。저기여아국이“증명력”위중심적이론정위유관,야시입법기술화이심전면심사제도공동작용적결과。유필요대법정구제대상적범위진행일정정도적확장,차감교위성숙적증거학이론,대비법증거배제적구제대상진행재계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