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4期
290-291
,共2页
高空抛物%共同危险%责任承担%按份责任
高空拋物%共同危險%責任承擔%按份責任
고공포물%공동위험%책임승담%안빈책임
我国《侵权行为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此种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存在明显的特殊性,使得案件的处理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文章通过对高空抛物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对比,在二者的异同中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进行了分析.在现有体制下,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应当更加符合立法初衰和现实需求.
我國《侵權行為法》對高空拋物侵權行為進行瞭規定,但由于此種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相比存在明顯的特殊性,使得案件的處理仍然存在很大爭議.文章通過對高空拋物與共同危險行為的對比,在二者的異同中對高空拋物的侵權行為的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進行瞭分析.在現有體製下,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按份責任應噹更加符閤立法初衰和現實需求.
아국《침권행위법》대고공포물침권행위진행료규정,단유우차충행위여일반침권행위상비존재명현적특수성,사득안건적처리잉연존재흔대쟁의.문장통과대고공포물여공동위험행위적대비,재이자적이동중대고공포물적침권행위적승담주체화승담방식진행료분석.재현유체제하,유소유가능가해적건축물사용인승담안빈책임응당경가부합입법초쇠화현실수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