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4期
114-115
,共2页
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法定机构说
破產清算%破產管理人%法定機構說
파산청산%파산관리인%법정궤구설
本文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确认的空缺,再通过剖析立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争议,通过其法律地位的确定,自然推导出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认方式.文中辅以分析破产管理人之职责与义务,确认其应相适应的权利;最后通过理论总结,揭示破产管理人报酬确认之意义.
本文通過對現狀的分析,髮現我國現行破產管理人報酬確認的空缺,再通過剖析立法中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爭議,通過其法律地位的確定,自然推導齣破產管理人報酬的確認方式.文中輔以分析破產管理人之職責與義務,確認其應相適應的權利;最後通過理論總結,揭示破產管理人報酬確認之意義.
본문통과대현상적분석,발현아국현행파산관리인보수학인적공결,재통과부석입법중파산관리인법률지위적쟁의,통과기법률지위적학정,자연추도출파산관리인보수적학인방식.문중보이분석파산관리인지직책여의무,학인기응상괄응적권리;최후통과이론총결,게시파산관리인보수학인지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