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研究
公法研究
공법연구
Gongfa Yanjiu
2014年
1期
1-44
,共44页
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指导案例5号
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權限範圍%指導案例5號
행정허가%지방성법규%권한범위%지도안례5호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应该有多大?这是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实践中经常遭遇的困惑.通常认为,《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为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划定了边界,然而就该条文中“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这一语句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两派冲突的实质在于对地方性法规立法空间的不同认识.基于个案分析,指导案例5号裁判要点1反映出就“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指向客体的理解最高法院选择的立场既不是“整体领域说”,也不是“具体事项说”,而是“目的考虑说”.鉴于指导案例5号提供的有益启示,我们认为,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权限范围的研究应当进行学理上的转向——更多关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间.就与本文论题密切关联的问题,本文提出在不违反“单一制”的前提下明晰“地方性事务”的范围,由此才能廓清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同时,从“事项范围”限制和“立法目的”限制两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加之必要的约束.
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應該有多大?這是地方立法主體在立法實踐中經常遭遇的睏惑.通常認為,《行政許可法》第15條第1款為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劃定瞭邊界,然而就該條文中“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這一語句存在兩種不同的解讀,兩派遲突的實質在于對地方性法規立法空間的不同認識.基于箇案分析,指導案例5號裁判要點1反映齣就“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指嚮客體的理解最高法院選擇的立場既不是“整體領域說”,也不是“具體事項說”,而是“目的攷慮說”.鑒于指導案例5號提供的有益啟示,我們認為,對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權限範圍的研究應噹進行學理上的轉嚮——更多關註地方性法規的立法空間.就與本文論題密切關聯的問題,本文提齣在不違反“單一製”的前提下明晰“地方性事務”的範圍,由此纔能廓清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範圍;同時,從“事項範圍”限製和“立法目的”限製兩方麵對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權限加之必要的約束.
지방성법규설정행정허가적권한응해유다대?저시지방입법주체재입법실천중경상조우적곤혹.통상인위,《행정허가법》제15조제1관위지방성법규설정행정허가화정료변계,연이취해조문중“상미제정법률、행정법규”저일어구존재량충불동적해독,량파충돌적실질재우대지방성법규입법공간적불동인식.기우개안분석,지도안례5호재판요점1반영출취“상미제정법률、행정법규”지향객체적리해최고법원선택적립장기불시“정체영역설”,야불시“구체사항설”,이시“목적고필설”.감우지도안례5호제공적유익계시,아문인위,대지방성법규설정행정허가권한범위적연구응당진행학리상적전향——경다관주지방성법규적입법공간.취여본문론제밀절관련적문제,본문제출재불위반“단일제”적전제하명석“지방성사무”적범위,유차재능곽청지방성법규설정행정허가적권한범위;동시,종“사항범위”한제화“입법목적”한제량방면대지방성법규설정행정허가적권한가지필요적약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