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
政法論叢
정법론총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5年
3期
49-56
,共8页
国际刑事法庭%合作义务%合作模式%合作法律%法律后果
國際刑事法庭%閤作義務%閤作模式%閤作法律%法律後果
국제형사법정%합작의무%합작모식%합작법률%법률후과
国家与国际刑事法庭合作的基本问题主要有合作的义务、合作的模式、合作中的法律及其不合作的法律后果等几个方面.国家与特设法庭的合作义务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与国际形势法院的合作义务具有相对性.国家与特设法庭的合作模式为纵向模式,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模式兼具纵向模式和横向模式的混合模式.国家与国际刑事法庭合作过程也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作用的过程;特设法庭通过原则性兼灵活性的方式来处理其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刑事法院则通过磋商的方式来协调其与国内法的关系.如果有关国家不与特设法庭合作,那么法庭的一般做法是庭长报告安理会,由安理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要是有关国家不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法院将视案件来源情况的不同而通知缔约国大会或安理会,由二者分别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國傢與國際刑事法庭閤作的基本問題主要有閤作的義務、閤作的模式、閤作中的法律及其不閤作的法律後果等幾箇方麵.國傢與特設法庭的閤作義務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與國際形勢法院的閤作義務具有相對性.國傢與特設法庭的閤作模式為縱嚮模式,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閤作模式兼具縱嚮模式和橫嚮模式的混閤模式.國傢與國際刑事法庭閤作過程也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相互作用的過程;特設法庭通過原則性兼靈活性的方式來處理其與國內法的關繫,國際刑事法院則通過磋商的方式來協調其與國內法的關繫.如果有關國傢不與特設法庭閤作,那麽法庭的一般做法是庭長報告安理會,由安理會採取相應的製裁措施;要是有關國傢不與國際刑事法院閤作,法院將視案件來源情況的不同而通知締約國大會或安理會,由二者分彆採取相應的製裁措施.
국가여국제형사법정합작적기본문제주요유합작적의무、합작적모식、합작중적법률급기불합작적법률후과등궤개방면.국가여특설법정적합작의무구유절대성화배타성,여국제형세법원적합작의무구유상대성.국가여특설법정적합작모식위종향모식,여국제형사법원적합작모식겸구종향모식화횡향모식적혼합모식.국가여국제형사법정합작과정야시국제법화국내법상호작용적과정;특설법정통과원칙성겸령활성적방식래처리기여국내법적관계,국제형사법원칙통과차상적방식래협조기여국내법적관계.여과유관국가불여특설법정합작,나요법정적일반주법시정장보고안리회,유안리회채취상응적제재조시;요시유관국가불여국제형사법원합작,법원장시안건래원정황적불동이통지체약국대회혹안리회,유이자분별채취상응적제재조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