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法製與經濟(下半月)
법제여경제(하반월)
FaZhi Yu JingJi
2015年
4期
62-64
,共3页
民法上%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益%行为人%意思表示
民法上%噁意串通%第三人利益%行為人%意思錶示
민법상%악의천통%제삼인이익%행위인%의사표시
我国的民法制定过程中,将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视为无效行为.该项规定由于其指向模糊,不能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时,也不能对行为人及意思表示进行真假的判定,而导致实践过程中曲解及误用现象的发生,从而造成效果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从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该规定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文章是从多方面、多角度的对民法上恶意串通展开详细的探讨.
我國的民法製定過程中,將噁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視為無效行為.該項規定由于其指嚮模糊,不能對噹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關繫進行具體的分析,同時,也不能對行為人及意思錶示進行真假的判定,而導緻實踐過程中麯解及誤用現象的髮生,從而造成效果違揹瞭立法的初衷.從目前的情況可以看齣,該規定遠不能滿足噹今社會的髮展需要.文章是從多方麵、多角度的對民法上噁意串通展開詳細的探討.
아국적민법제정과정중,장악의천통위해제삼인이익적행위시위무효행위.해항규정유우기지향모호,불능대당사인급제삼인적이익관계진행구체적분석,동시,야불능대행위인급의사표시진행진가적판정,이도치실천과정중곡해급오용현상적발생,종이조성효과위배료입법적초충.종목전적정황가이간출,해규정원불능만족당금사회적발전수요.문장시종다방면、다각도적대민법상악의천통전개상세적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