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7期
100-101
,共2页
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基層法庭%主審法官%辦案責任製
기층법정%주심법관%판안책임제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的改革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对司法体制改革有益的探索形式,它不仅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制度下面临的诸如司法行政化、“集体责任制”盛行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建立更加科学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此本文就基于基层法庭的视角,在分析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施行依据的基础上,对其相关的困扰和治理做一番探讨.
在新一輪司法體製的改革中,主審法官辦案責任製是一種對司法體製改革有益的探索形式,它不僅能夠解決噹前司法製度下麵臨的諸如司法行政化、“集體責任製”盛行和辦案質效低的問題,同時對于我國建立更加科學的審判權利運行機製也有著積極的意義.在此本文就基于基層法庭的視角,在分析主審法官辦案責任製施行依據的基礎上,對其相關的睏擾和治理做一番探討.
재신일륜사법체제적개혁중,주심법관판안책임제시일충대사법체제개혁유익적탐색형식,타불부능구해결당전사법제도하면림적제여사법행정화、“집체책임제”성행화판안질효저적문제,동시대우아국건립경가과학적심판권리운행궤제야유착적겁적의의.재차본문취기우기층법정적시각,재분석주심법관판안책임제시행의거적기출상,대기상관적곤우화치리주일번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