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財政研究
지방재정연구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2015年
7期
62-69
,共8页
宏观税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税负结构%国民收入分配
宏觀稅負%國民經濟覈算體繫%稅負結構%國民收入分配
굉관세부%국민경제핵산체계%세부결구%국민수입분배
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但我国现行税种的设置脱离了国民收入形成、分配过程.因而,据此计算宏观税负不能揭示国民收入生产、分配环节税负的高低和税制配置的合理性.本文在对度量我国宏观税负的多种指标评判的同时,把我国现有税种按国民收入生产、分配过程重新归类,并计算国民收入创造、分配阶段的税负.研究表明,我国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偏低,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的生产税和进口税等经常税的税负高,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所得税、财产税的税负低.为此,必须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开征房产税等直接税的方式,提高国民收入再分配阶段的直接税比重,相对降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的间接税比重;并开征环境保护税、改革资源税和个人所得税,实现税种配置结构的优化和宏观税负结构的合理性.
稅收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槓桿,但我國現行稅種的設置脫離瞭國民收入形成、分配過程.因而,據此計算宏觀稅負不能揭示國民收入生產、分配環節稅負的高低和稅製配置的閤理性.本文在對度量我國宏觀稅負的多種指標評判的同時,把我國現有稅種按國民收入生產、分配過程重新歸類,併計算國民收入創造、分配階段的稅負.研究錶明,我國總體宏觀稅負水平偏低,但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的生產稅和進口稅等經常稅的稅負高,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的所得稅、財產稅的稅負低.為此,必鬚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性的前提下,通過開徵房產稅等直接稅的方式,提高國民收入再分配階段的直接稅比重,相對降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階段的間接稅比重;併開徵環境保護稅、改革資源稅和箇人所得稅,實現稅種配置結構的優化和宏觀稅負結構的閤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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