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科学
江囌社會科學
강소사회과학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6期
78-84
,共7页
民事诉讼%先行调解%诉前调解%调解协议效力
民事訴訟%先行調解%訴前調解%調解協議效力
민사소송%선행조해%소전조해%조해협의효력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既是我国诉前调解司法政策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先行调解与诉前调解是同一种制度的两个不同的称谓,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同等级的概念。先行调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法官主持或由法官与法官以外的人共同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二是由法官以外的人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合同或契约的效力。并且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的主持者应当与法官一道依职权进行司法确认,但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2012年新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瞭先行調解,這既是我國訴前調解司法政策縯變的必然結果,也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先行調解與訴前調解是同一種製度的兩箇不同的稱謂,是可以互換使用的同等級的概唸。先行調解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由法官主持或由法官與法官以外的人共同主持的先行調解,其調解協議應噹具有法院調解的效力;二是由法官以外的人主持的先行調解,其調解協議應噹具有閤同或契約的效力。併且調解協議達成後,調解的主持者應噹與法官一道依職權進行司法確認,但噹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2012년신민사소송법제122조규정료선행조해,저기시아국소전조해사법정책연변적필연결과,야시사법실천경험적총결。선행조해여소전조해시동일충제도적량개불동적칭위,시가이호환사용적동등급적개념。선행조해가이분위량충정형:일시유법관주지혹유법관여법관이외적인공동주지적선행조해,기조해협의응당구유법원조해적효력;이시유법관이외적인주지적선행조해,기조해협의응당구유합동혹계약적효력。병차조해협의체성후,조해적주지자응당여법관일도의직권진행사법학인,단당사인불동의적제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