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山東工商學院學報
산동공상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2015年
4期
93-97
,共5页
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定主义%法律保留
稅收立法權%稅收法定主義%法律保留
세수입법권%세수법정주의%법률보류
税收立法权入宪是税收法治的要求,也是我国依宪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税收的具体内容没有予以明文准确规定,税收立法权没有受到宪法的约束.可以从全国人大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保留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税收立法权限的宪法规定和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宪法规定三个角度来完善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入宪,并进一步构建我国的税收立法违宪审查制度.
稅收立法權入憲是稅收法治的要求,也是我國依憲執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噹前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于稅收的具體內容沒有予以明文準確規定,稅收立法權沒有受到憲法的約束.可以從全國人大稅收立法權的法律保留規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稅收立法權限的憲法規定和地方稅收立法權的憲法規定三箇角度來完善我國稅收立法權的入憲,併進一步構建我國的稅收立法違憲審查製度.
세수입법권입헌시세수법치적요구,야시아국의헌집정적중요조성부분.당전아국적근본대법——《중화인민공화국헌법》대우세수적구체내용몰유여이명문준학규정,세수입법권몰유수도헌법적약속.가이종전국인대세수입법권적법률보류규정、전국인대상무위원회세수입법권한적헌법규정화지방세수입법권적헌법규정삼개각도래완선아국세수입법권적입헌,병진일보구건아국적세수입법위헌심사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