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5年
4期
152-160
,共9页
大理院%判例要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自治%交往安全
大理院%判例要旨%意思錶示瑕疵%意思自治%交往安全
대리원%판례요지%의사표시하자%의사자치%교왕안전
民国初年,由于民法典一直付阙,而当时能作为司法准据的制定法、习惯法、条理既混乱又不足以构建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民国初期大理院通过判例的形式承担着“创制法律”的职能,在意思表示瑕疵问题的处理上,大理院并未因瑕疵的存在而一概否定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是对于意思表示瑕疵区分不同的情况,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等,分别赋予不同的效力.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境下,大理院作为最高的审判机关,通过判例、解释例弥补法律之不足.对于意思表示有瑕疵者分情况处理,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兼顾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维持交易安全.
民國初年,由于民法典一直付闕,而噹時能作為司法準據的製定法、習慣法、條理既混亂又不足以構建統一的民事法律體繫.民國初期大理院通過判例的形式承擔著“創製法律”的職能,在意思錶示瑕疵問題的處理上,大理院併未因瑕疵的存在而一概否定法律行為的效力,而是對于意思錶示瑕疵區分不同的情況,包括真意保留、虛偽錶示、錯誤、欺詐、脅迫等,分彆賦予不同的效力.在這種特殊的歷史情境下,大理院作為最高的審判機關,通過判例、解釋例瀰補法律之不足.對于意思錶示有瑕疵者分情況處理,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兼顧相對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維持交易安全.
민국초년,유우민법전일직부궐,이당시능작위사법준거적제정법、습관법、조리기혼란우불족이구건통일적민사법률체계.민국초기대리원통과판례적형식승담착“창제법률”적직능,재의사표시하자문제적처리상,대리원병미인하자적존재이일개부정법률행위적효력,이시대우의사표시하자구분불동적정황,포괄진의보류、허위표시、착오、기사、협박등,분별부여불동적효력.재저충특수적역사정경하,대리원작위최고적심판궤관,통과판례、해석례미보법률지불족.대우의사표시유하자자분정황처리,재존중의사자치적기출상,겸고상대인혹제삼인적이익,유지교역안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