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运
珠江水運
주강수운
PEARL RIVER WATER TRANSPORT
2015年
15期
54-55
,共2页
船舶碰撞%直接接触%里斯本规则
船舶踫撞%直接接觸%裏斯本規則
선박팽당%직접접촉%리사본규칙
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定义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第165条和第170条逻辑关系不清,导致在司法实践和实务中出现种种争议。本文通过对船舶碰撞定义的内涵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1910年碰撞公约》、《海商法》、《里斯本规则》中船舶碰撞内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看出我国在船舶碰撞概念方面立法的不足,对于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的概念提出建议,完善船舶碰撞的内涵。
我國《海商法》中船舶踫撞的定義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第165條和第170條邏輯關繫不清,導緻在司法實踐和實務中齣現種種爭議。本文通過對船舶踫撞定義的內涵等方麵進行分析,併對《1910年踫撞公約》、《海商法》、《裏斯本規則》中船舶踫撞內涵進行對比分析,從而看齣我國在船舶踫撞概唸方麵立法的不足,對于完善我國《海商法》關于船舶踫撞的概唸提齣建議,完善船舶踫撞的內涵。
아국《해상법》중선박팽당적정의존재제다문제,주요시제165조화제170조라집관계불청,도치재사법실천화실무중출현충충쟁의。본문통과대선박팽당정의적내함등방면진행분석,병대《1910년팽당공약》、《해상법》、《리사본규칙》중선박팽당내함진행대비분석,종이간출아국재선박팽당개념방면입법적불족,대우완선아국《해상법》관우선박팽당적개념제출건의,완선선박팽당적내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