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5年
23期
168-169
,共2页
法律事实%法律真实%无过错免责
法律事實%法律真實%無過錯免責
법률사실%법률진실%무과착면책
公证就是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人将公证事项认定为“客观事实”,将公证要求认定为“客观真实”,从而无端地加大了公证的风险与责任。本文从真实性、客观,到客观事实、客观真实,再到法律事实、法律真实,进行不同认识与概念的比较分析,最后建议统一公证过错责任规则、明确公证无过错免责规则。以法治精神规范公证责任、提高公证质量。
公證就是證明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閤法性;有人將公證事項認定為“客觀事實”,將公證要求認定為“客觀真實”,從而無耑地加大瞭公證的風險與責任。本文從真實性、客觀,到客觀事實、客觀真實,再到法律事實、法律真實,進行不同認識與概唸的比較分析,最後建議統一公證過錯責任規則、明確公證無過錯免責規則。以法治精神規範公證責任、提高公證質量。
공증취시증명법률사실적진실성、합법성;유인장공증사항인정위“객관사실”,장공증요구인정위“객관진실”,종이무단지가대료공증적풍험여책임。본문종진실성、객관,도객관사실、객관진실,재도법률사실、법률진실,진행불동인식여개념적비교분석,최후건의통일공증과착책임규칙、명학공증무과착면책규칙。이법치정신규범공증책임、제고공증질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