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長春教育學院學報
장춘교육학원학보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
2015年
15期
12-14
,共3页
法院调解%纠纷机制%缺陷%立法完善
法院調解%糾紛機製%缺陷%立法完善
법원조해%규분궤제%결함%입법완선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现存的诉讼法律制度之一,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它的存在与发展是对诉讼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同时,有利于司法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它的缺陷和不足对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阻碍了法律权威在人们心中的树立。在谋求多元化多渠道解决纠纷的背景下,法院调解制度不应被废止,但必将面临符合社会需求的重构和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法院調解製度作為我國現存的訴訟法律製度之一,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製。它的存在與髮展是對訴訟製度的補充和完善,同時,有利于司法體繫迺至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它的缺陷和不足對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提齣瞭更高的要求,甚至阻礙瞭法律權威在人們心中的樹立。在謀求多元化多渠道解決糾紛的揹景下,法院調解製度不應被廢止,但必將麵臨符閤社會需求的重構和進一步的立法完善。
법원조해제도작위아국현존적소송법률제도지일,시일충구유중국특색적규분해결궤제。타적존재여발전시대소송제도적보충화완선,동시,유리우사법체계내지사회주의화해사회적구건。타적결함화불족대사법공정화법치문명제출료경고적요구,심지조애료법률권위재인문심중적수립。재모구다원화다거도해결규분적배경하,법원조해제도불응피폐지,단필장면림부합사회수구적중구화진일보적입법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