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23期
112-113
,共2页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功能
民事訴訟%審前程序%功能
민사소송%심전정서%공능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对审前调解、证据交换及争点整理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的过于笼统,不便于实践操作.且该规定仍然是把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为庭审程序的附属程序,未重视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故而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整体上对我国独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系统构建.
我國新脩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33條對審前調解、證據交換及爭點整理程序進行瞭規定,但是規定的過于籠統,不便于實踐操作.且該規定仍然是把民事訴訟審前程序作為庭審程序的附屬程序,未重視審前程序的獨立價值.故而本文擬通過對我國審前程序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從整體上對我國獨立民事訴訟審前程序進行繫統構建.
아국신수개적《민사소송법》제133조대심전조해、증거교환급쟁점정리정서진행료규정,단시규정적과우롱통,불편우실천조작.차해규정잉연시파민사소송심전정서작위정심정서적부속정서,미중시심전정서적독립개치.고이본문의통과대아국심전정서적입법현상급존재적문제진행분석,종정체상대아국독립민사소송심전정서진행계통구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