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学报
平頂山學院學報
평정산학원학보
JOURNAL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
2015年
4期
38-43
,共6页
传统社会%道德%法律%文化
傳統社會%道德%法律%文化
전통사회%도덕%법률%문화
“德法之辩”命题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透过这一文化现象我们可以领略到中国传统社会曾经在国家治理模式、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方式以及法律意识培育途径等问题上所做出的选择与坚守。尤其是在该命题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之后,客观上为秦汉时期在治国理政模式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方式上进行选择与尝试提供了多样化的新内容。为此,在“德法之辩”命题的核心内容上,秦汉时期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特质,秦任法而治,不别亲疏与贵贱,将法律之治推向极端,而汉倡德治,必贵人伦情理而慎刑,力主道德法律化,由此奠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法律制度体系儒家化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对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治理模式与法律制度特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德法之辯”命題是中國傳統社會一種重要的文化現象。透過這一文化現象我們可以領略到中國傳統社會曾經在國傢治理模式、法律製度體繫構建方式以及法律意識培育途徑等問題上所做齣的選擇與堅守。尤其是在該命題經過春鞦戰國時期的“百傢爭鳴”之後,客觀上為秦漢時期在治國理政模式與法律製度體繫構建方式上進行選擇與嘗試提供瞭多樣化的新內容。為此,在“德法之辯”命題的覈心內容上,秦漢時期呈現齣瞭截然不同的特質,秦任法而治,不彆親疏與貴賤,將法律之治推嚮極耑,而漢倡德治,必貴人倫情理而慎刑,力主道德法律化,由此奠定瞭中國傳統社會法律製度體繫儒傢化的基本特徵。同時,也對中國傳統社會幾韆年的國傢治理模式與法律製度特質產生瞭深刻的影響。
“덕법지변”명제시중국전통사회일충중요적문화현상。투과저일문화현상아문가이령략도중국전통사회증경재국가치리모식、법률제도체계구건방식이급법률의식배육도경등문제상소주출적선택여견수。우기시재해명제경과춘추전국시기적“백가쟁명”지후,객관상위진한시기재치국리정모식여법률제도체계구건방식상진행선택여상시제공료다양화적신내용。위차,재“덕법지변”명제적핵심내용상,진한시기정현출료절연불동적특질,진임법이치,불별친소여귀천,장법률지치추향겁단,이한창덕치,필귀인륜정리이신형,력주도덕법률화,유차전정료중국전통사회법률제도체계유가화적기본특정。동시,야대중국전통사회궤천년적국가치리모식여법률제도특질산생료심각적영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