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研究
青海民族研究
청해민족연구
NATIONALITIES RESEARCH IN QINGHAI
2015年
3期
133-136
,共4页
文斗寨契约%清代%苗族%财产共有
文鬥寨契約%清代%苗族%財產共有
문두채계약%청대%묘족%재산공유
文斗寨契约中,财产为家庭共有的观念极为浓厚,各类交易契约几乎都由家庭成员联合署名,分家析产时也遵循家业均分的原则.但限于经济条件,文斗苗寨共财团体的规模较为有限,一般在三代以内.家庭共有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只包括男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女性也可以成为家庭财产权的主体,从而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
文鬥寨契約中,財產為傢庭共有的觀唸極為濃厚,各類交易契約幾乎都由傢庭成員聯閤署名,分傢析產時也遵循傢業均分的原則.但限于經濟條件,文鬥苗寨共財糰體的規模較為有限,一般在三代以內.傢庭共有的主體,通常情況下隻包括男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女性也可以成為傢庭財產權的主體,從而擁有自己名下的財產.
문두채계약중,재산위가정공유적관념겁위농후,각류교역계약궤호도유가정성원연합서명,분가석산시야준순가업균분적원칙.단한우경제조건,문두묘채공재단체적규모교위유한,일반재삼대이내.가정공유적주체,통상정황하지포괄남성,단재모사특수정형하,녀성야가이성위가정재산권적주체,종이옹유자기명하적재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