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5年
5期
83-89
,共7页
剥夺政治权利%主刑%附加刑%数罪并罚%累犯
剝奪政治權利%主刑%附加刑%數罪併罰%纍犯
박탈정치권리%주형%부가형%수죄병벌%루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主张主刑执行完毕后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这一规定将《刑法》第71条中的“刑罚”解释为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混淆了数罪并罚与累犯的界限,导致得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因犯新罪而重新享有政治权利这一难以令人接受的结论,也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针对该《批复》存在的问题,数罪并罚中“刑罚执行完毕”中的“刑罚”应限于主刑,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并不中断前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複》主張主刑執行完畢後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又犯新罪的,應噹依據先減後併原則數罪併罰。這一規定將《刑法》第71條中的“刑罰”解釋為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混淆瞭數罪併罰與纍犯的界限,導緻得齣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被告人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因犯新罪而重新享有政治權利這一難以令人接受的結論,也導緻瞭司法實踐的混亂。針對該《批複》存在的問題,數罪併罰中“刑罰執行完畢”中的“刑罰”應限于主刑,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併不中斷前罪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的計算。
최고인민법원《관우재집행부가형박탈정치권리기간범신죄응여하처리적비복》주장주형집행완필후재박탈정치권리기간우범신죄적,응당의거선감후병원칙수죄병벌。저일규정장《형법》제71조중적“형벌”해석위포괄주형화부가형,혼효료수죄병벌여루범적계한,도치득출피박탈정치권리적피고인재주형집행완필후재박탈정치권리기간인범신죄이중신향유정치권리저일난이령인접수적결론,야도치료사법실천적혼란。침대해《비복》존재적문제,수죄병벌중“형벌집행완필”중적“형벌”응한우주형,재집행부가형박탈정치권리기간범신죄병불중단전죄박탈정치권리기간적계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