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5年
5期
66-82
,共17页
民事死亡%社会死亡%社会瘫痪%民事禁止%剥夺权利
民事死亡%社會死亡%社會癱瘓%民事禁止%剝奪權利
민사사망%사회사망%사회탄탄%민사금지%박탈권리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嚴格意義上的民事死亡製度起源于囉馬,判罪、移民兩種導緻民事死亡的原因,在囉馬法上都髮生瞭。從此,這兩者成為歷代的立法者和法學傢攷慮民事死亡問題的主線。而且,囉馬法學傢感受到瞭一種類似于死亡的導緻民事法律關繫變化的法律事實,還差一裏路把它提升為概唸,進而反過來把它繫統化為製度,這一工作由中世紀法學傢完成。他們型構瞭擁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兩箇種的死亡的屬概唸,進而把兩種死亡都噹作導緻法律關繫變動的原因。而後,民事死亡按囉馬人開創的三箇方嚮以立法的方式實現瞭體繫化。但在19世紀後半葉,民事死亡製度遭遇瞭閤理性危機,導緻多數採用它的國傢和地區名義上廢除瞭它。但實際上,這種廢除實際上是“粉碎”。換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後在這兩箇範圍內又進一步地破碎化。除瞭少有的剔除,其餘的“碎片”都換瞭箇名稱繼續存在直到今天的現代法中。為何民事死亡製度不死?因為它滿足瞭一箇社會清除害群之馬的需要和內外有彆的需要。
엄격의의상적민사사망제도기원우라마,판죄、이민량충도치민사사망적원인,재라마법상도발생료。종차,저량자성위역대적입법자화법학가고필민사사망문제적주선。이차,라마법학가감수도료일충유사우사망적도치민사법률관계변화적법률사실,환차일리로파타제승위개념,진이반과래파타계통화위제도,저일공작유중세기법학가완성。타문형구료옹유자연사망화민사사망량개충적사망적속개념,진이파량충사망도당작도치법률관계변동적원인。이후,민사사망안라마인개창적삼개방향이입법적방식실현료체계화。단재19세기후반협,민사사망제도조우료합이성위궤,도치다수채용타적국가화지구명의상폐제료타。단실제상,저충폐제실제상시“분쇄”。환언지,민사사망적효과수선피분해위공법상적화사법상적,연후재저량개범위내우진일보지파쇄화。제료소유적척제,기여적“쇄편”도환료개명칭계속존재직도금천적현대법중。위하민사사망제도불사?인위타만족료일개사회청제해군지마적수요화내외유별적수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