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重慶工商大學學報:西部論罈
중경공상대학학보:서부론단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Forum
2008年
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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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信电缆 盗窃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司法解释
盜割通信電纜 盜竊罪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司法解釋
도할통신전람 도절죄 파배공용전신설시죄 사법해석
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单独构成盗窃罪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存在此罪与彼罪的竞合,在刑法适用中存在多种定性。但由于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起点过高,导致对犯罪打击不力。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司法解决途径。
盜割通信電纜的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單獨構成盜竊罪或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還存在此罪與彼罪的競閤,在刑法適用中存在多種定性。但由于最高法司法解釋中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定罪起點過高,導緻對犯罪打擊不力。對此,本文提齣瞭相應的司法解決途徑。
도할통신전람적범죄행위재사법실천중가능단독구성도절죄혹파배공용전신설시죄,환존재차죄여피죄적경합,재형법괄용중존재다충정성。단유우최고법사법해석중파배공용전신설시죄적정죄기점과고,도치대범죄타격불력。대차,본문제출료상응적사법해결도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