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화동정법대학학보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Science and Law
2010年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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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 仲裁制度
臨時仲裁 機構仲裁 仲裁製度
림시중재 궤구중재 중재제도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反對我國引入臨時仲裁製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國引入臨時仲裁製度具有降低爭議解決成本併增加我國外彙收入、有利于提高機構仲裁和法院訴訟質量、減少仲裁造假行為和促進科學民主的法製理唸等諸多方麵積極意義,應從脩改仲裁協議必備內容及效力確定的法律規則、脩訂仲裁員資格條件和任職過程中行為規範、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員規則和健全仲裁員法律責任製度等方麵構建我國臨時仲裁製度。
반대아국인입림시중재제도적이유불능성립。아국인입림시중재제도구유강저쟁의해결성본병증가아국외회수입、유리우제고궤구중재화법원소송질량、감소중재조가행위화촉진과학민주적법제이념등제다방면적겁의의,응종수개중재협의필비내용급효력학정적법률규칙、수정중재원자격조건화임직과정중행위규범、인입임의성적사법임명중재원규칙화건전중재원법률책임제도등방면구건아국림시중재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