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2010年
4期
1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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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法律监督
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檢察法律鑑督
검찰장;렬석심위회;검찰법률감독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檢察長列席審委會製度是我國法定的司法工作製度。該製度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傢專門法律鑑督機關,對審判活動行使法律鑑督權的重要途徑。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彊化法律鑑督、健全法院外部鑑督機製的改革導嚮,以及實現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標,推動瞭檢察長列席審委會製度的落實和髮展。根據檢察法律鑑督的本質屬性,結閤審委會製度的改革內容,檢察機關應通過列席審委會對審委會討論的箇案、類案及與審判工作相關的決策的實體與程序的閤法性、恰噹性進行鑑督,纔能真正髮揮製度的應有作用。
검찰장렬석심위회제도시아국법정적사법공작제도。해제도시검찰궤관작위국가전문법률감독궤관,대심판활동행사법률감독권적중요도경。수착사법개혁적추진,강화법률감독、건전법원외부감독궤제적개혁도향,이급실현공정、고효사법적개혁목표,추동료검찰장렬석심위회제도적락실화발전。근거검찰법률감독적본질속성,결합심위회제도적개혁내용,검찰궤관응통과렬석심위회대심위회토론적개안、류안급여심판공작상관적결책적실체여정서적합법성、흡당성진행감독,재능진정발휘제도적응유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