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科学
寧夏社會科學
저하사회과학
Social Sciences In Ningxia
1999年
4期
35~37
,共null页
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行为方式;持有行为;社会危害性;特定物;行为人;刑法;犯罪对象;来源不明罪
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行為方式;持有行為;社會危害性;特定物;行為人;刑法;犯罪對象;來源不明罪
지유형범죄;비법지유;행위방식;지유행위;사회위해성;특정물;행위인;형법;범죄대상;래원불명죄
持有是不同于作为和不作为的第三种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指行为人掌握、控制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持有的特定物品,触犯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持有型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在认定某一持有型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时,应以刑法分则的规定为标准。只要法律规定的持有条件的状态一经存在,即构成持有型犯罪
持有是不同于作為和不作為的第三種行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指行為人掌握、控製國傢法律規定禁止持有的特定物品,觸犯刑法,依法應噹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持有型犯罪隻能由故意構成。在認定某一持有型犯罪所侵犯的客體時,應以刑法分則的規定為標準。隻要法律規定的持有條件的狀態一經存在,即構成持有型犯罪
지유시불동우작위화불작위적제삼충행위방식。지유형범죄시지행위인장악、공제국가법률규정금지지유적특정물품,촉범형법,의법응당수도형벌처벌적행위。지유형범죄지능유고의구성。재인정모일지유형범죄소침범적객체시,응이형법분칙적규정위표준。지요법률규정적지유조건적상태일경존재,즉구성지유형범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