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
中外法學
중외법학
1998年
4期
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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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合营各方;投资总额;法律法规;无形资产;实施条例
註冊資本;閤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公司資本製度;閤營各方;投資總額;法律法規;無形資產;實施條例
주책자본;합영기업;유한책임공사;《공사법》;공사자본제도;합영각방;투자총액;법율법규;무형자산;실시조례
<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正>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在1993年12月29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予以規定的兩種公司形式之一。對于中外閤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閤營企業)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閤營企業法》)第4條和1983年9月20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19條中都分彆作瞭明確規定:“閤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閤營各方對閤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齣資額為限”。由此可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實際上是中外閤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外閤資經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實際上是中外閤資有限責任公司法。
<정> 유한책임공사시아국재1993년12월29일반포적《중화인민공화국공사법》(이하간칭《공사법》)중여이규정적량충공사형식지일。대우중외합자경영기업(이하간칭합영기업)적공사형식,조재1979년7월8일공포적《중화인민공화국중외합자경영기업법》(이하간칭《합영기업법》)제4조화1983년9월20일공포적《중화인민공화국중외합자경영기업법실시조례》(이하간칭《실시조례》)제19조중도분별작료명학규정:“합영기업적형식위유한책임공사”,“합영각방대합영기업적책임이각자인격적출자액위한”。유차가견,중외합자경영기업실제상시중외합자유한책임공사,유관중외합자경영기업적법율법규실제상시중외합자유한책임공사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