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산서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1998年
4期
28~31
,共null页
刑法;收容教养;青少年犯罪
刑法;收容教養;青少年犯罪
형법;수용교양;청소년범죄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如何执行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笔者在确定收容教养的行政处罚性质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制定《收容教养法》,并初步勾勒了基本框架,就收容教养的设定、条件、场所、审批程序、方式、期限以及被收容教养人的年龄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如何執行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筆者在確定收容教養的行政處罰性質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製定《收容教養法》,併初步勾勒瞭基本框架,就收容教養的設定、條件、場所、審批程序、方式、期限以及被收容教養人的年齡提齣瞭自己的主張
《형법》제17조제4관규정불만16주세적미성년인“재필요적시후,야가이유정부수용교양”,단여하집행결핍구체적법률규정。필자재학정수용교양적행정처벌성질적기출상인위아국응제정《수용교양법》,병초보구륵료기본광가,취수용교양적설정、조건、장소、심비정서、방식、기한이급피수용교양인적년령제출료자기적주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