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
現代法學
현대법학
Modern Law Science
1986年
4期
22~24
,共null页
私法;分类方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公法;社会主义法;法律概念;商品经济关系;民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私法;分類方法;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公法;社會主義法;法律概唸;商品經濟關繫;民法;社會主義經濟髮展
사법;분류방법;조정대상;조정방법;공법;사회주의법;법률개념;상품경제관계;민법;사회주의경제발전
<正>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公法与私法之分并不违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作为法学分类方法的本身来讲,它并不具有阶级性。各国都把法律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宪法、刑法、民法等数十种法律,无一不是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调整方法也起作
<正> 建國以來的我國法學界韆文一律,認為把法律分為公法與私法是資產階級法律體繫的基礎,社會主義是公有製,它的法無公、私之分。中國無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齣應該研究公法與私法的分類方法之議,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類應以調整對象為基礎,公法與私法之分併不違揹社會主義法的本質。馬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錶現,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但作為法學分類方法的本身來講,它併不具有階級性。各國都把法律分為國際法與國內法;基本法與特彆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等;憲法、刑法、民法等數十種法律,無一不是根據調整對象的不同(調整方法也起作
<정> 건국이래적아국법학계천문일률,인위파법률분위공법여사법시자산계급법률체계적기출,사회주의시공유제,타적법무공、사지분。중국무사법、민법야시공법。본문제출응해연구공법여사법적분류방법지의,시기우: 제일,법률적분류응이조정대상위기출,공법여사법지분병불위배사회주의법적본질。마극사주의인위:법률시통치계급의지적표현,시계급두쟁적공구。단작위법학분류방법적본신래강,타병불구유계급성。각국도파법률분위국제법여국내법;기본법여특별법;실체법여정서법등;헌법、형법、민법등수십충법률,무일불시근거조정대상적불동(조정방법야기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