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問題
청소년범죄문제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2010年
S1期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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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抢劫
罪刑法定原則;未成年人犯罪;搶劫
죄형법정원칙;미성년인범죄;창겁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同时适用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从而得出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处以无期徒刑的结论。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其中的抢劫行为包括刑法第127条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刑法第267条的所规定的抢劫以及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准抢劫行为。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應該同時適用刑法第17條和第49條的規定,從而得齣對未成年人犯罪不應處以無期徒刑的結論。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可構成搶劫罪的主體,其中的搶劫行為包括刑法第127條規定的搶劫鎗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刑法第267條的所規定的搶劫以及刑法第269條規定的準搶劫行為。
근거죄형법정원칙적유리우피고인적정신,대우미성년인범죄아문응해동시괄용형법제17조화제49조적규정,종이득출대미성년인범죄불응처이무기도형적결론。형법제17조규정이만14주세불만16주세적인가구성창겁죄적주체,기중적창겁행위포괄형법제127조규정적창겁창지、탄약、폭작물、위험물질적행위,형법제267조적소규정적창겁이급형법제269조규정적준창겁행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