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研究
教學與研究
교학여연구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56年
12期
52~54
,共null页
土地报酬 私有者 分配制度 初级社 个人与集体 绝对地租 社员 形态 内部矛盾 中农
土地報酬 私有者 分配製度 初級社 箇人與集體 絕對地租 社員 形態 內部矛盾 中農
토지보수 사유자 분배제도 초급사 개인여집체 절대지조 사원 형태 내부모순 중농
<正> “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10期发表了陈秋梅等四位同志所写的“关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地租形态和土地报酬问题”一文,其中有好些论点与提法我们是不同意的,而最主要的是他们所提出来的所谓初级社存在绝对地租及关于初级社土地报酬的性质两个问题。关于前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不应该把仅仅以初级社土地私有权为条件所引起的地租形态看作是绝对地租。其实这种地租形态与绝对地租在内容上概念上毫无共同之处,这是在新条件下所出现的特种地租形态。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预备在这儿与陈秋梅等同志进行争论。我们打算商榷的是后一个问题,即土地报酬的性质问题。关于土地报酬的性质,陈秋梅等同志的结论是:
<正> “教學與研究”1956年第10期髮錶瞭陳鞦梅等四位同誌所寫的“關于初級農業生產閤作社的地租形態和土地報酬問題”一文,其中有好些論點與提法我們是不同意的,而最主要的是他們所提齣來的所謂初級社存在絕對地租及關于初級社土地報酬的性質兩箇問題。關于前一箇問題,我們認為不應該把僅僅以初級社土地私有權為條件所引起的地租形態看作是絕對地租。其實這種地租形態與絕對地租在內容上概唸上毫無共同之處,這是在新條件下所齣現的特種地租形態。但是,關于這箇問題,我們不預備在這兒與陳鞦梅等同誌進行爭論。我們打算商榷的是後一箇問題,即土地報酬的性質問題。關于土地報酬的性質,陳鞦梅等同誌的結論是:
<정> “교학여연구”1956년제10기발표료진추매등사위동지소사적“관우초급농업생산합작사적지조형태화토지보수문제”일문,기중유호사론점여제법아문시불동의적,이최주요적시타문소제출래적소위초급사존재절대지조급관우초급사토지보수적성질량개문제。관우전일개문제,아문인위불응해파부부이초급사토지사유권위조건소인기적지조형태간작시절대지조。기실저충지조형태여절대지조재내용상개념상호무공동지처,저시재신조건하소출현적특충지조형태。단시,관우저개문제,아문불예비재저인여진추매등동지진행쟁론。아문타산상각적시후일개문제,즉토지보수적성질문제。관우토지보수적성질,진추매등동지적결론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