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問題
청소년범죄문제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1996年
6期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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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 少年案件 少年法庭 社会调查 未成年被告人 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阶段 庭审方式 控辩双方 少年庭
刑訴法 少年案件 少年法庭 社會調查 未成年被告人 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階段 庭審方式 控辯雙方 少年庭
형소법 소년안건 소년법정 사회조사 미성년피고인 미성년인범죄 교육계단 정심방식 공변쌍방 소년정
<正>刑诉法修正后,庭审方式将由法官为主的纠问式改变成为以检察官为主控、律师为辩护的控辩式.如何在新的庭审方式下继续保持对少年的处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自身特点,有许多新的问题亟需研讨:一、关于庭审教育阶段是否予以保留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进行庭审教育,公诉人和诉讼与人可以困绕下列内容进行发言:(一)教育少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正>刑訴法脩正後,庭審方式將由法官為主的糾問式改變成為以檢察官為主控、律師為辯護的控辯式.如何在新的庭審方式下繼續保持對少年的處理貫徹“教育、感化、輓救”的方針,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保持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自身特點,有許多新的問題亟需研討:一、關于庭審教育階段是否予以保留的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榦規定(試行)》第30條的規定:“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後,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可以進行庭審教育,公訴人和訴訟與人可以睏繞下列內容進行髮言:(一)教育少年被告人正確對待審判;(二)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
<정>형소법수정후,정심방식장유법관위주적규문식개변성위이검찰관위주공、률사위변호적공변식.여하재신적정심방식하계속보지대소년적처리관철“교육、감화、만구”적방침,견지이“교육위주,징벌위보”적원칙,이보지아국미성년인형사사법적자신특점,유허다신적문제극수연토:일、관우정심교육계단시부여이보류적문제의조최고인민법원《관우판리소년형사안건적약간규정(시행)》제30조적규정:“경과법정조사화변론후,근거안건심리정황,가이진행정심교육,공소인화소송여인가이곤요하렬내용진행발언:(일)교육소년피고인정학대대심판;(이)범죄행위대사회적위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