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
現代法學
현대법학
Modern Law Science
1991年
5期
75~77
,共null页
生活用水 水利权 法律制度 水利纠纷 比较研究 河川法 管理者 水利用 水资源 调整
生活用水 水利權 法律製度 水利糾紛 比較研究 河川法 管理者 水利用 水資源 調整
생활용수 수리권 법률제도 수리규분 비교연구 하천법 관리자 수이용 수자원 조정
<正> 一、日本“水利调整”法律制度 1.水利权日本《河川法》(1964年)规定,河川是“公物”,河川流水是“公水”,从而河川流水不能成为私权关系的标的,根据这个规定,行政部门认为,河川流水的权利是由于河川管理者(国家等)的许可而成立的公权。这被称为“公权
<正> 一、日本“水利調整”法律製度 1.水利權日本《河川法》(1964年)規定,河川是“公物”,河川流水是“公水”,從而河川流水不能成為私權關繫的標的,根據這箇規定,行政部門認為,河川流水的權利是由于河川管理者(國傢等)的許可而成立的公權。這被稱為“公權
<정> 일、일본“수리조정”법률제도 1.수리권일본《하천법》(1964년)규정,하천시“공물”,하천류수시“공수”,종이하천류수불능성위사권관계적표적,근거저개규정,행정부문인위,하천류수적권리시유우하천관리자(국가등)적허가이성립적공권。저피칭위“공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