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1990年
7期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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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利 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惩治贪污 贿赂罪 数额较大 补充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企业事业单位 公物
私利 歸箇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懲治貪汙 賄賂罪 數額較大 補充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 企業事業單位 公物
사리 귀개인사용 나용공관죄 징치탐오 회뢰죄 수액교대 보충규정 전국인대상위회 기업사업단위 공물
<正>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后,“两高”又于1989年颁发《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二、(一)中指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言外之意,如果不是“为私利”,就不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而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即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只要在
<正> 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後,“兩高”又于1989年頒髮《關于執行《關于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榦問題的解答》,《解答》二、(一)中指齣;“挪用公款後,為私利以箇人名義將挪用的公款給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糰體使用的,應視為挪用公款歸箇人使用”。言外之意,如果不是“為私利”,就不應視為挪用公款歸箇人使用,而歸箇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即使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且超過三箇月,隻要在
<정> 계전국인대상위회《관우징치탐오죄,회뢰죄적보충규정》후,“량고”우우1989년반발《관우집행《관우징치탐오죄、회뢰죄적보충규정》약간문제적해답》,《해답》이、(일)중지출;“나용공관후,위사리이개인명의장나용적공관급기업사업단위、궤관、단체사용적,응시위나용공관귀개인사용”。언외지의,여과불시“위사리”,취불응시위나용공관귀개인사용,이귀개인사용시나용공관죄적필비요건。인차,즉사나용공관수액교대차초과삼개월,지요재